台 中 市 廣 告 代 理 職 業 工 會 | |
會 員 子 女 獎 學 金 實 施 辦 法 | |
93.02.11第4屆第1次會員大會通過實施 94.02.16第4屆第2次會員大會修正實施 |
一、 | 宗 旨:為激發本會會員子女就學敦品勵行之精神,特設獎學金以資鼓 勵。 |
二、 | 依 據:本會第 4 屆第 1 次大會之決議實施辦理。 |
三、 | 經費來源:本項獎學金所需經費於會員福利費年度預算中編列支付。 |
四、 | 核 發: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。 |
五、 | 資 格:凡屬本會會員,入會滿 1 年且無欠繳費用者之子女,就讀公私 立國中、高中(職)、大專在學學生,其學業成績優良合於本 辦法之規定標準者即可申請。 |
六、 |
獎學金組別: (一)大專組:專科 4、5 年級及 2 專、大學等在學學生。 (二)高中組:高中、高職及五專 1、2、3 年級在學學生。 (三)國中組:國中在學生。 (四)碩.博士組。 |
七、 |
獎學金申請人數、金額: 每學期國中、高中、大專各組人數不限,學期成績以學年制獎,獎學金採 定額制,國中組 500 元、高中組 600 元、大學組 800 元、碩.博士組1200元。 |
組 別 | 學 年 成 績 | 應 附 證 件 | |
學 業 | 操 行 | ||
大專組 | 80分 | 甲等或80分 |
1.戶口名簿影本乙份。 2.上下學期成績單影本各乙份。 3.印章(會員本人) 4.獎學金申請書(工會提供)。 |
高中組 | 85分 | 甲等或80分 | |
國中組 | 90分 | 甲等或80分 | |
碩.博士組 | 75分 | 甲等或80分 |
八、 | 申請標準及應附證件: |
九、 | 申請時間:每年 8 月 15 日至 9 月 15 日前提出申請,逾期概不受理。 |
十、 | 申請地點:本會會址 |
十一、 | 審核單位: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核發。 |
十二、 | 獎學金發放時間:每年 10 月 1 日至 10 月 20 日,逾期視同放棄。 |
十三、 | 本辦法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,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