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 中 市 廣 告 代 理 職 業 工 會 | |
重 陽 節 敬 老 贈 禮 活 動 實 施 辦 法 | |
93.02.11第4屆第1次會員大會通過實施 94.02.16第4屆第2次會員大會修正實施 98.01.13 第 5 屆第 3 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實施 100.1.26第6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實施 |
一、 | 宗旨目的:以宣導社會倫理及敬老尊賢之美德為目的。 |
二、 | 依 據:本會第 4 屆第 1 次會員大會之決議實施辦理。 |
三、 |
對 象:凡本會會員入會滿1年且無欠繳費用者,得申請父母、(限直系血親)敬老禮金陸佰元正(或同等價值之禮品)尊親年齡以戶籍登記為憑,實足年齡計算至每年農曆 9 月 9 日,年滿 75 歲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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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 申請時間:每年 8 月 15 日至 9 月 15 日前提出申請,逾期概不受理。 |
五、 |
應備文件:申請書(工會提供)、會員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乙份、會員印章、尊親身份證正反影本乙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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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 | 申請地點:本會會址。 |
七、 | 發放時間:每年 10 月 1 日至 10 月 20 日止,逾期視同放棄。 |
八、 |
會員申請敬老禮金,兄弟姊妹同為會員者,以一人申請為限,不得重複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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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 | 本辦法所需經費,悉由本會會員福利費年度預算中編列支付。 |
十、 |
本辦法經送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,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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