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部辦理106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,由台中市政府薦送部分自即日起至106年1月10日(以郵戳為憑)止,事業單位或工會皆可推薦所屬勞工參與選拔。
並依參選資格分為(一)企(產)業勞工組;(二)職業勞工組;(三)工會領袖組;(四)工會會務人員組。
各單位各組別推薦人數限1名,報送時需檢附資料如下:選拔表、佐證資料(一式12份)、無不良紀錄(警察刑事紀錄)證明書正本一份、參選人切結書正本一份及參選全國模範勞工選拔檢點表(表中截止日期係本府薦送勞動部之截止期限),以A4紙張格式逕送本府辦理評選,規格不符或逾期薦送者,不予受理。106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要點及附件相關表格電子檔,請逕至勞動部網站(網址http://www.mol.gov.tw)或本府勞工局網站(網址http://www.labor.taichung.gov.tw)「勞資關係」─「工會團體」─「模範勞工」點選「附件下載」下載使用。
如有疑問請洽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紀小姐,電話:04-22289111轉35108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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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.12.22
106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(初選)開跑啦!!請符合資格會員踴躍參選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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