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為辦理本會第8屆會員代表選舉,請於指定時間、地點,前往投票,請配合辦理,踴躍出席投票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本會第7屆第14次理監事會議決議辦理。
二、依據本會會員代表選舉辦法第四條:代表選舉,由全體會員按附表之比例,依會員分布區域直接選舉之。第七條:代表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投票行之,其應選名額在二名以上者,採無記名連記法,並以得票較多者為當選,其票數相同者,以抽籤決定之。第十四條:本會會員須入會滿半年(含)以上,方能投票及參選。
三、依現有會員分區域應選出會員代表如下:
區域 |
01區 |
02區 |
03區 |
04區 |
05區 |
06區 |
07區 |
08區 |
09區 |
10區 |
合計 |
會員數 |
33 |
82 |
106 |
127 |
165 |
237 |
196 |
135 |
118 |
130 |
1329 |
應選出 代表數 |
2 |
5 |
7 |
8 |
11 |
15 |
13 |
9 |
7 |
8 |
85 |
四、會員名冊及會員代表選舉辦法自105年10月11日至10月20日止, 在工會公告以供查閱,如有錯誤請即時向會務人員更正。
五、會員代表選舉時間地點:
1. 時間:105年10月21日(星期五)上午9點30分至12點;
中午12點至下午3點30分止。
2. 地點:本會會址(台中市北區太原路二段16巷1號)。
3. 投票資格:限會員本人,不得替代。
4. 選舉時請攜帶有照片證件及印章和本次通知函、信封,敬請配合辦理。
六、出席投票之會員,工會致贈精美紀念品乙份。